未通報教練性侵學生又縱容體罰 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與學務主任遭彈劾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0月20日 17:45:00
桃園青溪國中爆發教練性騷擾學生、不當體罰案,前後任校長與學務主任共3人遭監察院彈劾。(取自青溪國中網站)

桃園青溪國中爆發教練性騷擾學生、不當體罰案,前後任校長與學務主任共3人遭監察院彈劾。(取自青溪國中網站)

桃園市青溪國中爆發棒球隊教練性騷擾、性侵害學生案件,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校方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充當宿舍、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該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且違反《性平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監察院20日通過彈劾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

 

監委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指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桃園市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而聘任的黃姓教練並不符教練資格,又對黃姓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未盡監督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這起事件有嚴重違失;針對陳姓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回覆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

 

 

另外,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調查,進行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4位監委調查後,認為以上3人均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

 

針對「青溪國中黃姓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經監察院108年9月12日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青溪國中,並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將黃姓教練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檢討議處違失人員,並將包含張秋銘前校長在內的多名未依法通報之教育人員,移請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4位監委表示,第5屆監委卸任後,經聯席會議決議,由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等4位委員督導本案,後續發現本案3名被彈劾人的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22點之規定,提出彈劾案。

 

4位監委發現,黃姓教練自105年起,涉嫌對學生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卻遲至107年1月才被發現,侵害時間近2年,顯示兒少被侵害時,往往囿於師生權勢關係、家長的態度、求助的環境,及管道不安全、不友善,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且經清查,黃姓教練總共對22位學生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卻只有2名被害兒少提出告訴,監委呼籲,政府機關應改善兒少的求助環境,並請家長們能多多傾聽孩子的聲音,將兒少意見納入考量。

 

4位監委並指出,學校對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人身安全責無旁貸。  以本案為例,教練與學生之間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教練握有學生是否能上場打球及參加比賽的權利,學生被體罰後不敢說,甚至歸咎於自己不好。教師體罰學生,為法所不允許的行為,監委呼籲教育人員在教導學生應遵守法律時,自己也須尊重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一旦發現其他教育人員有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為,不要包庇,應依法如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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