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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提「韓國瑜條款」 組發會:不宜有任期制度化規定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0月30日 17:00:00
國民黨新竹縣黨代表30日提案,規範黨員首次當選公職在任,在法定任期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有如「韓國瑜條款」。(資料照片/蔣銀珊)

國民黨新竹縣黨代表30日提案,規範黨員首次當選公職在任,在法定任期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有如「韓國瑜條款」。(資料照片/蔣銀珊)

國民黨30日舉行全代會,新竹縣黨代表范釗提出「韓國瑜條款」,直指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在任者,在首次當選的法定任期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但國民黨組發會反對,理由是,「選舉策略應保持彈性,不宜有任期制度化規定」。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甫上任半年多,即帶職代表國民黨投入2020總統大選。范釗表示,這項「韓國瑜條款」的提案意旨,為必須徹底杜絕黨內任何人或團體,企圖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為謀自身前途罔顧大局,任意拋棄選民託付的公職任期,操控干涉國民黨的選舉策略安排,對國民黨的前途和命運帶來不可控的破壞與風險。

 

這項提案內容為,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在任者,在首次當選該公職的法定任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中途離任者,在其原首次當選該公職的法定任期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

 

 

范釗說,任期的意義是責任的託付,也是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承諾,完成任期是對選民最基本的尊重,任何輕易草率改變託付、背離承諾的做法,難被台灣主流民意所認同。

 

他強調,尤其首任一屆公職未滿,就參與其他公職選舉,特別被非議,帶職參選妨礙行政職能正常運作之嫌等問題難以服眾,個人和所屬政黨的誠信勢必被民眾質疑,也會被對立政黨強烈攻擊。為了防止國民黨重蹈2020年選舉失利的覆轍,保證黨未來選舉的運作順暢穩定,公職人員任期規定制度化是當務之急。

 

組發會則回應,各項公職選舉、各選區選情複雜程度不一,須以爭取當選席次極大化為目標,並通盤考量選情、地區特性、有意參選人實力等因素。

 

組發會認為,若硬性規定任期制度化,可能造成艱困選舉無黨員參選窘境,或非最有勝選機會黨員參選,降低當選機會及席次,建議選舉策略仍應保持彈性,不宜有任期制度化規定。會議主席最後裁示,提案交中央委員會議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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