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竟曾拿優良教師獎!10歲女童多次遭脫褲摸下體 判刑4年10月定讞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11月09日 13:11:00
狼師張博勝擔任班導師時,以課務為由要求女童到校,趁獨處機會猥褻被害女童。圖僅為示意。(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狼師張博勝擔任班導師時,以課務為由要求女童到校,趁獨處機會猥褻被害女童。圖僅為示意。(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前國小教師張博勝,2017、2018年間任職於台南市某國小,以練習國語演說、字音字形為由,要求被害女童假日到校,並趁兩人獨處時,不僅以乳液擦拭其雙腳,甚至撫摸被害女童下體及親吻其臉頰、嘴巴。最高法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共10罪,判刑4年10月定讞。

 

張博勝於2017年到2018年間,擔任被害女童的班導師,卻在例假日、寒暑假期間,要求被害人到校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藉著與被害人在教室內獨處的機會,脫去被害人褲子,以乳液擦拭其雙腳,並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

 

 

當時年僅10歲的被害女童自述,「老師都會先去洗手,再將門窗關起來,接著把我褲子脫掉,開始摸我上廁所的地方和腳,手指每次都有伸進去我上廁所的地方。印象中把手指插進我尿尿的地方至少有50次,還有親臉頰和嘴巴」,女童也在驗傷時因此落淚。

 

對此,張博勝堅決否認,聲稱只有碰觸表面,印象中次數有10次,並未多達50次,更強調「我會看當時她的狀況及有無第三人在場,也是會考量到她的感受」、「我幫助她體驗過至少應有2到3次快感」。

 

由於醫師診斷女童身體、陰部均無明顯外傷,加上張男僅坦承摸她下體及親吻,檢方也僅起訴強制猥褻罪,法院因此認定指侵部分欠缺證據,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共10罪,判刑4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男現已遭解除教職,檢方另懷疑他在曾任教過的2所學校,也對超過30名女童下手,這部分仍在持續偵辦中。

 

此外,在這名被害女童2019年指控張博勝後,陸續有其他9名女子也提告,稱張男2000年在另一所國小任教時,對當時在學的她們也有觸摸下體猥褻的行為。但因事隔久遠,法院認為這些女子對事發時間、細節等供述均不夠具體,加上張男矢口否認,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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