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3家養護中心的龔女,向9名老人家佯稱繳一大筆錢可終身免費入住,法院審酌她和部分被害者和解,判她3年徒刑。圖為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負責3家老人養護中心的龔明媚,誆稱與政府社會局合作,繳交一大筆錢後即可以讓老人家終身免費入住,死亡後還可領回費用,共計向9人詐得112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她與8名被害者和解、承諾分期賠償,積極彌補過錯,日前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3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檢方調查,龔女是改制前的台北縣中和市「私立佑林、佑仁、佑榮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她在2006年至2008年間,向家屬佯稱有跟台北縣社會局合作,若家屬繳交一筆鉅額費用,就可讓老人終身免費入住,死亡後還可領回所繳費用,總計向9人詐得1120萬元。
在2003年時,龔女還以每月3000元,請一名呂姓民眾擔任佑榮養護中心名義負責人,呂某感覺不妥,跟龔女簽署切結書,委託龔女向主管機關辦理負責人變更。但龔女明知佑榮養護中心經營不善,欠稅及貨款,拒不依約向主管機關辦理負責人變更,並在2008年間潛逃出境,致呂某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以繳納佑榮養護中心積欠的勞保及健保等費用,還遭廠商追討貨款,損失約77萬多元。
檢方調查,龔女一直未回國,直到日前因丈夫生病才返台即被逮;法院審理時,她坦承犯行,並與8名被害者和解,承諾分期賠償,至於未能和解者,是因為該名被害者已死亡。
判決書指出,龔女所為觸犯詐欺取財及背信罪,考量她犯後認罪,承諾分期賠償,獲8名被害者原諒,法官見她有積極彌補過錯,確有悔意,予以緩刑,並命她按期賠償,以保障被害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