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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起移工入境前須投保新冠醫療險 保費由雇主支付

上報快訊/陳品佑 2021年11月29日 17:57:00
勞動部29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須主動為入境移工投保「COVID-19」醫療險。(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勞動部29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須主動為入境移工投保「COVID-19」醫療險。(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繼17日首批印尼移工重啟入境,勞動部29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須主動為入境移工投保「COVID-19」醫療險,並將相關文件上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移工才能入境。

 

目前金管會保險局已核准6家醫療保險保單,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30天,保險給付額度為新台幣50萬元,保費約1200元以下,移工於若入境發生COVID-19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時,所需醫療及用藥費用,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予醫療機構。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因移工確診,造成雇主負擔龐大住院醫療費用的經濟壓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於日前核准: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兆豐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新光產險等,合計6家保險公司的「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及「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保單。

 

勞動部補充,移工為被保險人,配合保險作業,由雇主代理投保。為避免造成移工額外負擔,保費應由雇主支付,並要求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
 

勞動部表示,若之後雇主向移工收取保費,或自工資中抵扣,將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未全額給付薪資規定,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申請。
 

相關保險書表的中外文對照多國語言版本,勞動部將刊登於勞動力發展署官網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供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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