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低買高賣」集團土地削2億 康和證總裁爸、董座兒以1千萬及200萬交保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12月03日 10:36:00
北檢諭令涉及人頭買賣土地的康和證董座父子鄭國華、鄭大宇分別以1000萬元、200萬元交保,(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北檢諭令涉及人頭買賣土地的康和證董座父子鄭國華、鄭大宇分別以1000萬元、200萬元交保,(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上櫃公司康和證券(6016)集團總裁鄭國華、董事長鄭大宇父子,涉嫌在2006年至2008年間,透過人頭將集團名下台北市萬芳段、中山段兩筆土地,以低買高賣的方式轉手,賺取不法獲利近2億元。經台北地檢署調查、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士等9人,諭令鄭國華1000萬元交保,鄭大宇200萬元交保,全案將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及《刑法》侵占罪方向偵辦。

 

康和建設由鄭國華個人經營,因萬芳段土地開發案失利,面臨法拍,因此涉嫌在2006年至2008年間,以林姓司機和公司員工親友作為人頭,在法拍程序中,標得該土地,再高價賣回康和集團旗下華和資產管理公司,以低買高賣的手法,賺得價差超過1億元。

 

 

除此之外,華和公司原預計將名下的台北市中山段土地賣給潤融建設,卻遭鄭國華以同樣手法,找司機作為人頭,先以低價買下土地,再轉賣給潤融建設,以此獲利數千萬元;而上述這兩起土地買賣所賺得的價差,都流入鄭國華的私人帳戶,使華和公司蒙受巨額損失。

 

檢調認為,鄭國華等人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刑法》背信等罪嫌,2日兵分14路前往康和證券、鄭氏父子住處進行搜索,並約談鄭氏父子共9名被告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康和證券總裁鄭國華,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及《刑法》侵占罪,諭令1000萬交保;其子董事長鄭大宇、康和期貨董事長康景泰,及華和公司董事長何啟瑞等3人,各諭令200萬元交保;華和公司總經理曾宏昌 、董事凌秋華,各150萬元交保。鄭國華秘書鍾珮君、司機林清連,及華和公司財務經理陳宥汝等3人則請回。

 

對此,康和回應,有關2日檢調單位至公司調查,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相信司法公正,目前調查程序對於公司營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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