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喊卡 函釋後最快10月1日實施

唐筱恬 2016年07月30日 22:04:00
行政院30日宣布暫緩實施一例一休。(攝影:陳駿碩)

行政院30日宣布暫緩實施一例一休。(攝影:陳駿碩)

原訂8月1日起強制實施「七休一」休假的新制,經行政院長林全今(30日)下午5時邀交通部與勞動部舉行跨部會會議,經逾3小時會議後,行政院晚間宣布,責成勞動部在2個月內函釋並補強目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疑義,屆時才會具體落實,換句話說,「七休一」新制最快將於10月1日正式上路。

 

2個月內函釋

 

行政院林全院長於今日下午召集相關部會研擬確保七天休一天勞動權益之會議。會議責成結論如下: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之裁量基準,並以令發布,以補強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權益保障的落實。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之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之安排。

 

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過去之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於6月29日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0日台內勞字第三九八〇〇一號函釋,並公告自8月1日起生效。

 

母法規定不完備

 

然而,廢止此項函釋後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即第36條,經查該條僅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之休息,並未規定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7天工作休息1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7天休1天之權益。

 

基於公眾生活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公益活動(例如重要年節連續假期的疏運計畫)之需求,勞動部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眾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公運、旅遊、媒體採彈性?

 

由於「七休一」休假新制實施後的衝擊引起業界反彈,至於公共運輸業、旅遊業、媒體業等3個特殊行業是否採彈性工時,行政院跨部會議沒有明確結論,政院僅表示相關機關將給與「彈性連續工作天數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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