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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類對象+矯正機關及殯葬業注意 明年元旦前須完整接種疫苗

上報快訊 2021年12月08日 15:15:00
指揮中心宣布,明年1月1日起,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指揮中心宣布,明年1月1日起,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內嚴堵Omicron變異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8日表示,目前國內疫苗接種量能尚充足,為防範社區傳播風險,明年1月1日起,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即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的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上述人員因為工作、服務性質可能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將強化其疫苗接種規範,原則如下:

 

1. 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2021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若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人員若曾為新冠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新冠疫苗接種證明,但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盡快完整接種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3. 若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新冠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周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域對象自明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述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鼓勵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的從業人員,盡快在今年12月17日前打完2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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