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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覆釀18死、288傷悲劇 台鐵求償日商6.1億元敗訴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2月09日 12:10:00
普悠瑪1021重大翻覆事故,台鐵局提告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並求償6.1億元;台北地院9日上午判台鐵敗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普悠瑪1021重大翻覆事故,台鐵局提告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並求償6.1億元;台北地院9日上午判台鐵敗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鐵普悠瑪號在2018年10月21日發生重大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傷。台鐵局針對事故責任損害,在2019年10月31日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正式具狀向普悠瑪號列車供應立約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及應負連帶責任的台灣住友商事公司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今天(9日)上午判決台鐵敗訴。台鐵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盡速與律師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因列車出軌翻覆,造成全車366人中18死、215人輕重傷的重大傷亡意外;檢方並對台鐵人員提請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在今年10月18日上午11點宣判,司機尤振仲遭判刑4年6個月,台鐵副總工程局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

 

另一方面,台鐵局也委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分析進行事故原因報告,報告指出,普悠瑪事故列車確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與事故發生具關聯性;故台鐵局據以正式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就旅客傷亡賠償責任、列車毀損、相關設備損害與營業損失等各項損害,並依《鐵路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合計約新台幣6億11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9月開庭時,不僅住友商事到庭,列車製造商「日本車輛」也委任律師參與訴訟;台鐵局主張,依採購契約,住友商事應提供無瑕疵列車給台鐵,驗收時卻未將ATP遠端監視等功能納入測試計畫,且主風泵、ATP遠端監視系統確實有問題,顯有違約情事。

 

 

住友商事辯護律師表示,台灣世曦的鑑定報告可信度存疑,內容跟工程技術幾乎無關,也非該公司的專業,引述行政院倉促公布的調查報告斷章取義,僅基於不完整的事實作出結論,且報告未署名,不知鑑定人的專業背景為何。另外,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完整調查報告也將出爐,取得後會與行政院報告相互參照。

 

律師主張,司機超速是肇事主因,與列車瑕疵沒有因果關係,且從台鐵長期營運模式來看,台鐵從未善用ATP遠端監控系統,且台鐵的系統基地台設計就有許多問題,系統會發出過多告警訊息,使調度員無法判斷是否與ATP有關。此外,就算遠端監控正常連線,調度員恐怕也會忽視不處理,因此ATP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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