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即起失效 抗議天王柯賜海要提國賠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1年12月10日 18:35:00
有「抗議天王」稱號的柯賜海(右)主張「強制工作」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10日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有「抗議天王」稱號的柯賜海(右)主張「強制工作」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10日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大法官今天(10日)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中的強制工作制度「違憲」,即日起失效,目前受強制工作的260名受處分人,有9人預計今天可獲釋,聲請人之一、有「抗議天王」稱號的柯賜海得知消息後,對於大法官的判決表示肯定,但他也表示先前受到強制工作處份導致身心受創,將會提出國賠。

 

柯賜海曾因偽造文書誘騙其他公司與他合作,遭到法院判刑,且須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3次,後來因涉及其他的官司陸續遭到判刑定讞,除入獄服刑外,還曾被送往台東的泰源技訓所強制工作。

 

2013年柯賜海到司法院抗議,主張「強制工作」違憲,且違反聯合國兩公約,因而聲請釋憲,他抨擊強制工作侵害尊嚴、自由,違反一罪不二罰、犯後成效性等原則,更遞交釋憲聲請書。

 

 

根據《刑法》9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說明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前項之處分期間為3年。但執行滿1年6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針對「強制工作」是否違憲,大法官10月12日針對與強制工作相關的聲請解釋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當時柯賜海還攜帶玉蘭花出席,說要送給法官,希望大法官「高風亮節」。

 

辯論庭中,代表法務部出庭的政務次長蔡碧仲主張,「強制工作」有存在的必要性,著重在培養受刑人的一技之長,既然是訓練,本來就會拘束自由,目的是要培養正確的工作觀念、習慣,也質疑聲請人到底有沒有去看過技訓所?「這制度是好東西,學會做甕仔雞,以後出去有一技之長可以做生意,不是像外界所說只有摺紙蓮花。」

 

不過聲請人的律師認為該規定侵害到了「工作權」,並稱「工作權的積極內容是自由選擇從事特定職業,消極內容則是『不從事職業的自由』」。律師李艾倫舉例,有當事人原本是學「打字」,後來因人數滿額,最後只能和去縫漁網,受處分人和受刑人根本沒有差別。

 

大法官在今天做出解釋,認為《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中的強制工作制度,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宣告「違憲」,即日失效。

 

據統計,目前接受強制工作的260名受處分人中,在泰源技訓所工作的有257名,占98.8%(刑前245名、刑後12名)、高雄女監則有3名,占1.2%(刑前3名、刑後0名),其中有9人,可望於今日出所,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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