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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飛官吳彥霆要求爬高未獲准撞山殉職 一審判國賠父母466萬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2月16日 11:10:00
2018年飛官吳彥霆撞山殉職事件,台北地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其父母466萬4655元。圖為F-16,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2018年飛官吳彥霆撞山殉職事件,台北地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其父母466萬4655元。圖為F-16,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空軍F-16戰機2018年於漢光演習中發生撞山事故,飛官吳彥霆在兩度要求爬升高度未獲同意後,因視線不清撞擊新北市五分山,當場殉職;吳彥霆父母向國家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2人共計466萬4655元,可上訴。

 

當時,吳彥霆駕駛的F-16戰機因雲層遮蔽無法目視,雖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人員因內部問題,於其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後19秒始准其爬高,導致戰機爬高不及,撞上五分山,吳彥霆因此殉職。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攔管官史青年、戰協官賴文生、攔管長盧易舜、莊春源、區劍飛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導致引導過程中,並未獲准飛官吳彥霆爬高,最終撞上五分山。

 

 

監察委員說明,此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在2020年2月4日審查通過,已將相關被彈劾人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2020年7月,公懲會認定,3名軍官違失情節明確,分判降級改敘,而同樣被彈劾的戰管人員區劍飛與莊春源,則被認為沒有違失,判不受懲戒。

 

吳彥霆父母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國賠。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成立國賠要件;扣除撫恤金等,台北地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共計466萬4655元,可上訴。

關鍵字: F-16 吳彥霆 國賠 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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