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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輾他恐挨子彈!男衰捲毒品案撞死人無罪 高院:算正當防衛

上報快訊/孫曉蓉 2021年12月16日 15:27:00
男子捲入毒品糾紛遭持槍威嚇,情急之下開車撞死人,法院認定屬正當防衛判無罪。槍彈示意圖。(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男子捲入毒品糾紛遭持槍威嚇,情急之下開車撞死人,法院認定屬正當防衛判無罪。槍彈示意圖。(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基隆陳姓男子在2019年5月9日晚上,當時他開車載著與人有毒品糾紛吳女,到基隆市與人談判,對方以槍托擊破車窗並舉槍瞄準陳男。陳男當時情急下,撞死對方,並依涉犯殺人罪起訴,不過,一審認定陳男是正當防衛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認定陳男適用正當防衛,依法不罰,16日仍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劉男因不滿向吳女購買毒品純度不足,懷恨在心,2019年5月9日晚間,接到消息指吳女將前往南靈宮停車場並向其他友人商討借貸問題,於是和王姓友人到場埋伏。當時陳男剛停好車,副駕駛座車窗突然被王男打破,還吆喝坐在車上的吳女出來,嚇得陳男等人趕緊開車逃逸,但陳男卻發現逃錯方向,劉男見機拿出腰間放好的槍枝,朝著陳男的擋風玻璃作勢開槍。

 

陳男當時趕緊低頭側身開車,不料,竟撞上擋在路中央劉男,劉男遭撞彈飛之後,並倒在車輛左前輪旁,經送醫後傷重不治。

 

檢察官認為,陳男撞上持槍劉男後,劉男已無攻擊能力,但陳男卻繼續還向前開15公尺,導致劉男傷重不治,故依涉犯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

 

 

當時,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駕車逃逸路線,為現場唯一出入口,但劉男卻作勢擊發槍枝,更瞄準車擋風玻璃對準,陳男為保護自身及車上友人安危,且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上劉男;劉男雖已經被撞擊,但手部只要能擊發槍枝,仍可能危害陳男等人生命安全,法官認定,陳男撞擊劉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另外,陳男行為應屬傷害致人於死,但基於當時是正當防衛,依法不罰,故判處陳男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16日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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