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菊濫用氣爆善款遭告妨害名譽 藍營許淑華等3人不起訴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12月21日 13:32:00
國民黨民意代表2019年9月召開記者會,痛批前高雄市長陳菊將氣爆案善款當成「小金庫」,任意挪用。(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國民黨民意代表2019年9月召開記者會,痛批前高雄市長陳菊將氣爆案善款當成「小金庫」,任意挪用。(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2019年總統選舉期間,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現任監察院長陳菊,在擔任高雄市長時,挪用2014年高雄氣爆案的善款,遭陳菊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身為民意代表,是就可受公評的施政措施提出合理質疑與評論,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曾銘宗等人於2019年9月間舉行記者會,質疑高雄氣爆案的善款遭到濫用,痛批高雄善款竟然成了陳菊、高市府的「小金庫」,包括挪用150萬善款給觀光局,招待屏東縣觀光局、觀光協會,及旅遊業者、伴手禮業者等30人前往大阪旅遊4天;選前透過善款補助民眾前往台中賞花博,自2016年7月執行至2018年10月的「四季逍遙遊計畫」,補助民眾玩高雄,卻未納入災區。

 

 

當時,陳菊在臉書發文回應,強調高雄氣爆善款的核銷,是由市府內部及會計單位層層嚴格審核,再送往善款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內政部、衛福部等中央單位查核,不能恣意挪用,更不是所謂她個人或市府的小金庫。

 

陳菊指出,氣爆重建工作及善款運用,受到社會高度重視,她在市長任內也要求團隊須用最高標準要求自己,如期如質完成災後重建。然而,從市長選舉開始,某些政治人物就把氣爆意外當提款機,在高雄人傷痛上撒鹽,散播扭曲事實的謠言抹黑她和前市府團隊,獲取個人及所屬政黨政治利益。

 

陳菊不滿表示,這些指控沒有事實根據,是烏龍爆料的選舉操作,消費氣爆、抹黑造謠,她要循法律途徑遏止歪風,「我願窮盡一切力量,捍衛我個人與團隊的清白」,隨後怒告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涉犯妨害名譽罪。

 

經北檢調閱相關函文,有關出國觀光計畫,監察院曾就高雄氣爆善款運用情形是否涉有違失進行調查,並做出調查報告。其中,高雄市觀光局有數項計畫遭質疑,其中即包括「日本大阪高雄觀光推廣會計畫」,被監院認定明顯與氣爆災害事件災民扶助,與災區重建等事項未直接有關,相關支用「殊屬欠當」。

 

而高雄「四季逍遙遊計畫」報告書,雖以高雄地區各景點為主,可達到行銷高雄觀光需求,但未明確涵蓋氣爆災害應變中心公布的三多路、光華路、一心路、凱施路等災區範圍,且活動是否納入災區,高雄市府也未正面答覆,顯示3名被告指稱該活動「補助民眾遊玩卻未納入災區」,並非完全出於杜撰。

 

至於補助民眾前往台中賞花博部分,經北檢函詢高雄市府,氣爆事善款經核定的62案計畫中,並無「台中花博賞花趣」,屬於「烏龍爆料」,但旅行社沿用高雄市府「四季逍遙遊」名稱自行辦理遊程,3名被告就此直接聯想為高雄市府舉辦活動,也非無據,更難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有妨害名譽的主觀犯意。

 

北檢認為,3名被告身為民意代表,有著監督時政職責,就高市府可受公評的施政措施,提出質疑與評論,尚屬是為公共利益而基於善意的評論,縱使相關言論尖酸苛刻,充滿批評意味、令人不快,仍難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構成要件,因此將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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