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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杯明年7月起禁用! 自備環保杯至少要給5元↑優惠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2月22日 17:35:00
國人愛喝各種手搖飲等飲品,明年7月1日起飲料店禁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取自unsplash圖庫)

國人愛喝各種手搖飲等飲品,明年7月1日起飲料店禁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取自unsplash圖庫)

有鑒於國際減塑趨勢,以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今天(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7月1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之類的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另,規定管制對象商家對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要有至少5元優惠,且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率。

 

環保署指出,國際上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中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達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劃於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G20環境會議中也達成共識,同意履行「藍色海洋願景」協議,在2050年以前,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

 

環保署表示,國內淨灘調查結果則顯示,廢棄飲料杯仍是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除耗用大量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丟棄影響環境及海洋,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環保署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2022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之一次用飲料杯,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

 

另外,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之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要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逐年增加比例;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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