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協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更一審判決逆轉!種村碧君改判無罪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1月11日 13:00:00
種村碧君(如圖)涉入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弊案,11日更審大逆轉,改判無罪。(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種村碧君(如圖)涉入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弊案,11日更審大逆轉,改判無罪。(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有「貴婦團團長」之稱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涉提供135張發票,協助前總統陳水扁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她一、二審均被判刑4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犯罪,今天(11日)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國務機要費一案是因種村碧君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入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種村碧君拿給吳淑珍去報繳國務機要費。

 

 

檢方事後進而循線查出扁家4大弊案,陳水扁與吳淑珍因此遭多起貪汙罪起訴。而種村碧君則是涉提供135張發票交由吳淑珍,用以核銷申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542萬元,被認定為共犯,同樣遭檢方起訴。

 

一審時,種村碧君聲稱,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被拿來作為其他用途,但說法不被採信,被法官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仍判她4年、褫奪公權2年。不過,她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被告未向李慧芬承認提供發票給吳淑珍報帳使用,至於李慧芬自行推論被告拿發票一定做不好的事、可能是報特支費等語,則屬臆測之詞。另外,雖然種村碧君確實有蒐集發票給吳淑珍,但同時期尚有多筆逾萬元的發票未提供,因此難以認定被告有刻意過濾、選擇發票。

 

更一審認為,被告未曾在公務機關任職,並以其大學夜間部藥學系肄業的智識程度,再參酌交付發票時的客觀環境與社會常情,難以苛求被告得以預見吳淑珍取得發票,是為核銷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

 

更一審認為,種村碧君並不知道發票是被拿來當貪污犯罪工具,亦即她與此案的貪污被告吳淑珍、陳水扁等人,並無犯意聯絡,彼此間並非正犯、共犯關係。依檢察官提出的事證,難以認定被告就公訴意旨「詐領國務機要費」的行為有所認識,或有事前同謀、相互利用以合力進行犯罪的情形,因此高院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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