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留美碩士滕姓男子在試用期間因多次遲到、未打卡,遭第一銀行資遣後不服提告,26日敗訴,全案確定。(資料照片/陳駿碩攝)
取得某美國大學數據分析碩士學位的滕姓男子,2018年應徵上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月薪達6萬5千多元,但半年試用期滿後,因多次遲到、未依規定打卡,遭銀行資遣,主管還以「自我感覺良好」下評語;滕男不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審判敗訴後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滕男自2018年6月25日與第一銀行成立僱傭契約,擔任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約定每月薪資6萬5129元,並簽署第一商業銀行新進員工同意書;不過,6個月試用期滿後,銀行以《勞動基準法》中規定,認為滕男「經考核有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滕男資遣。
滕男自認,沒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銀行賠償復職前每個月6萬5千餘元的薪資及4千餘元的勞工退休金。
法院審理時銀行拒絕賠償,銀行主張,在刊登之甄選簡章及與滕男簽署的同意書中,皆已明確記載試用期間為6個月、考核標準,如考核不合格,銀行得終止契約;滕男於試用期間因專業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而有不能勝任工作之狀況,經銀行多次與滕男討論並給予改善建議,但滕男均無法完成,所以銀行才予以資遣、解雇,並無違法。
一審法院判決滕男敗訴,滕男不服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滕男在6個月期間內3次逾時上班、3次未依規定刷卡,當時銀行告知並要求他提升自我管理、依規定準時上下班時,滕男還以不熟悉銀行附近公車路線、坐錯公車等理由塘塞。
此外,在同職位工作5年同事也作證指出,從未發生系統當掉的狀況,但某日竟發現系統當掉,原來是滕男整理資料就用了500GB,可見滕男操作的能力還需要精進。
銀行主管另也多次對滕男進行會談,但滕男竟以「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回應;最終,主管對他的工作評語是「自我感覺良好堅持己見,不易接受建議。」
高院認為,銀行資遣有理,再度判決滕男敗訴;滕男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