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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多賠30萬!太陽花國賠案二審宣判 台北市警局要賠141萬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1月27日 12:55:00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台北市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北市警局需賠償近141萬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台北市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北市警局需賠償近141萬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發生濺血事件,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認為台北市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2019年台北地院一審判北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0人共111萬1570元,雙方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7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台北市警局得賠償140萬8169元,還比一審多賠約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攻進行政院要求退回服貿,北市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在2017年間提起國賠訴訟,分別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總金額838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民眾在禁制區內抗議,屬於非法「和平」集會,警方應避免使用強制力,「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洩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

 

 

一審台北地院判北市警局應賠償周榮宗、周倪安等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15人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則因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對於一審的判決,北市警局認為,陳抗人士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警方有採取先勸離、再抬離的漸進式驅離,有正當性,一審並未尊重、考量警察的即時裁量權限,且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認定員警逾越比例原則。

 

本案也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中,沒有拍到警察攻擊民眾影像,但仍判決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台北地院一審認為,仍可由證人說法、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有過重傷勢、傷及人體要害等情事,因此台北市警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對此,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因而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雙方提起上訴。今天二審結果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判台北市警局需賠140萬8169元,比一審多賠約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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