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轉型走猛男形象的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3年10月定讞。(取自台灣阿童-童仲彥臉書)
台北市前市議員童仲彥涉在2011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則認為,扣除私聘助理薪資,認為童仲彥僅詐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因此今天(1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定讞;這也讓前陣子曾轉型拍A片的童仲彥須暫別AV圈,蹲進苦牢了。
現任為金色力量黨主席的「台灣阿童」童仲彥,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知悉依規定在擔任議員期間可聘用公費助理的補助費,是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也不是實質補貼。
實際上,在未聘用蔡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的情形下,卻拿蔡男的存摺、提款卡和身分證影本,指示其他助理製作蔡的聘書,誤讓台北市議會以為童每月3月薪資聘用蔡為助理,撥款12萬餘元。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歷經上訴,二審交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童仲彥據理力爭表示,絕對沒有貪污一毛錢,他強調確實有聘請蔡姓男子當助理,蔡男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願意捐出薪水供議員服務處使用,錢也真的用於議員公務上。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童仲彥待補助款入帳後,再指示助理領出款項,支出他私聘助理的4個月薪資共7萬餘元和其他費用,扣除私聘助理薪資,法院認為他僅詐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且他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偽造文書判5個月部分則撤回上訴定讞。
童仲彥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已依卷內證據詳盡調查,且說明取捨證據、不採信童的說詞和認定犯罪的心證理由,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