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空氣噴槍「灌嘴」奪3歲女童命!心碎母求償767萬 僅判賠80萬

上報快訊/吳雙 2022年02月21日 13:45:00
高雄3歲女童空氣噴槍致死案,其父因故意傷害致死罪遭判10年定讞,另應賠80萬元。(翻攝畫面)

高雄3歲女童空氣噴槍致死案,其父因故意傷害致死罪遭判10年定讞,另應賠80萬元。(翻攝畫面)

2019年初,高雄市一名3歲女童跟隨其生父鄺姓男子到加油站洗車,不幸遭噴槍噴射氣體灌入體內致死。鄺男遭重判10年定讞,另女童生母鄧姓女子提出民事求償,要求鄺男賠償767萬元。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決鄺男應賠8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鄺男與鄧女的關係為男女朋友,2015年11月鄧姓女童出生,但兩人並未同居,主要由鄧女照顧女兒。2019年1月20日,鄧女因有事,委託鄺男協助照顧女兒,沒想到鄺男載女兒到加油站洗車後,女童竟命喪在高壓空氣噴槍下。

 

鄺男雖辯稱,女兒因為看他拿噴槍清理汽車覺得很好玩,就自行拿起噴槍朝自己的身體及臉部噴,在制止無果後,女兒不幸喪命。但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3歲的女童無法單手使用噴槍,且,若用噴槍朝自己嘴噴擊高壓氣體,應會立即引發喉頭反射或作嘔反射的防衛機制而鬆開風槍扳機;另外,監視器也沒拍到女童把玩、碰觸噴槍的畫面,因此認定是鄺男將噴槍放入女童口中灌入高壓氣體,最後鄺男遭重判10年徒刑定讞。

 

 

法官還查出,鄺男已離婚,與鄧女交往並生下女童,但直到案發時,他仍跟前妻及兩個小孩同住。

 

鄧女提出求償,聲稱自己長期飽受婦科疾病所苦,經多年治療才終於生下女童,頓失愛女後精神上的痛苦難以筆墨形容,並罹患重度重鬱症。求償金額包含鄧童將來應盡的撫養費367萬,以及精深撫慰金400萬元,兩項金額共計767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鄧女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有固定收入,至65歲退休前仍可累積財產,尚難認定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況。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認為應賠償金額以100萬元為適當。扣除先前鄧女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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