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座林鴻明被控利用大筆土地不實交易,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於2013年遭到起訴,23日更二審宣判出爐。(擷自三立財經台)
前101董座林鴻明,在1998年間,涉嫌利用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向中聯信託貸款,再以多重交易方式,掏空金尚昌公司,在2013年間遭到起訴,高等法院今天(23日)更二審宣判,依《證券交易法》判處林鴻明8年有期徒刑,另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以及啟揚公司不法所得1億4133萬元。可上訴。
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據了解,金尚昌開發公司在1999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近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但金尚昌未依約還款,其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
林鴻明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多筆土地。1998年間,金尚昌以淡水鎮水仙段的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後來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這些貸款被中聯信託列為呆帳。
林鴻明則涉嫌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透過林南聰以「白天鵝」建設公司名義參與不良債權議價,將這筆呆帳以12億元轉賣白天鵝建設公司,同時,林鴻明涉嫌出資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再以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啟揚,之後與大隱建設合蓋「藍海」豪宅,賺取利潤高達10億多元。
林鴻明涉嫌以多重交易方式掏空金尚昌,2013年間檢方對林鴻明等4人提起公訴,林鴻明一審遭判刑9年半,二審改判1年8月,但更一審又改重判10年;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改認定林鴻明犯修正前、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2項罪名,分別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3億500萬元犯罪所得及啟揚公司不法所得1億4133萬元一併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