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政祐涉及妨害秘密罪被判刑5個月,2日職務法庭將其撤職。圖為蔡政祐過去受邀至明志科大演講照。(取自明志科大官網)
目前停職中的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蔡政祐,因懷疑鄰座曾姓女法官涉及不倫,在竟趁對方外出吃中餐時,點開其電腦並查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竟赫見被害人與另一名男子聊天曖昧,認定為通姦,向法院院長檢舉不成,他再度偷看被害人電腦欲找更多證據,但被曾女察覺,利用監視器拍下他犯案過程並提告。高等法院日前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蔡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懲戒部分,職務法庭今天(2日)判蔡男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
職務法庭指出,蔡政祐在2020年5月25日間,不僅竊錄拍攝女法官電腦螢幕上的頁面,且點入她的LINE帳號,檢閱她與男友對話內容,發現親密照片檔案後,翻拍存檔,違法侵入女法官私領域,窺視她私人活動,嚴重影響她人格自由發展。
蔡政祐當時以為曾姓女法官,與該男各自有家室,懷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攝的照片,向桃園地院院長報告。院長調查時,曾女解釋自己非婚,與他人為正當交往關係,院長也確認曾女與該男的戶籍上配偶欄均為空白,並非婚外情。此事後,曾女懷疑自己的私密對話被偷拍,就在個人辦公桌附近架設微形攝影機暗中蒐證。
據了解,蔡政祐因向院長檢舉不成,竟在2020年6月17日再次點入曾女未關閉的LINE對話視窗,用手機翻拍她與男友對話,侵害隱私權與人格權,被曾女錄影抓個正著,蔡政佑事後遭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政佑曾辯稱是因為看見螢幕曾女跳出「我就知道老婆想念我」等訊息,才會進一步點開對話做確認,但法官認為,曾女的電腦有保護螢幕,加上她堅稱當天出去吃午餐之前,有將LINE關掉,認定蔡男是在未經女法官同意下,操作她電腦滑鼠解除螢幕保護程式後,檢視LINE好友名單及對話記錄,行為不法。
桃園地院去年4月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以及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2罪合併將蔡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蔡男上訴高等法院時,當庭向曾女道歉,並稱願受刑罰減輕她的痛苦,但曾女不願原諒,並希望高院重判蔡政佑,不要讓他緩刑,最後高院駁回蔡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懲戒法院部分, 職務法庭今天指出,蔡在言詞辯論期日,猶稱本件違失僅屬私事、是女法官堅持提告欲使其受懲戒以為報復云云,未見自省,他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其仍具備依法審判、保障人權之品行及素養,而得以忠實履踐司法給付,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本案也是《法官法》「法官評鑑」新制上路後,首件未經監察院彈劾就逕送評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