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未公告施行日,造成民眾在紅線停車還得遭檢舉受罰。圖僅為示意圖。(取自賴峰偉臉書)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一度引發迴響。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7日)則抨擊,國會通過修法,總統府也已公告,卻因行政院未公告施行日,致使修法至今無效力,造成民眾紅線停車穿雨衣仍遭檢舉受罰,影響民眾權益,更藐視國會。她除呼籲,政院盡速公布施行日,也表示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避免行政怠惰影響民眾權益。
萬美玲指出,立法院去年(110年)12月7日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權限,明定非對交通安全有危害性違規,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例如紅黃線臨停,修法總統府也於修法後15天公布,只等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但政院已超過2個月仍未公告施行日期,致使新修正的法律至今沒有效力,造成部分民眾只是紅線停車穿雨衣仍被檢舉且受罰。
她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修正案,在國會審查時,行政院可對修法內容表達充分意見,即便完成三讀通過後,政院也可在10天內提起覆議。任何法律修正,都已充分尊重行政院,如果在三讀通過且總統府也已公告後,仍遲遲不公布施行日期,那就是行政怠惰。
萬美玲強調,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僅規定如授權行政院施行日之法規,由政院公布的施行日才開始有效力,等同即便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府公布之法律修正案,如果有授權政院訂定施行日,只要政院不公告施行日,新修正的法律將無任何效力。
對此,萬美玲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日。同時,為避免行政怠惰,影響人民權益,她也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明定法規授權政院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2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因行政怠惰影響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