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專委「盜木生火」害玉山燒12天遭彈劾 全案送懲戒法院審理

上報快訊/施佳序 2022年03月14日 17:50:00
釀玉山森林大火的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彈劾案全數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嘉義林管處提供)

釀玉山森林大火的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彈劾案全數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嘉義林管處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去年帶團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時,任由隊員就地砍柴、生火,導致玉山發生重大森林火災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受損的嚴重災情,此舉不僅傷害國家珍土,喬建中事後更隱瞞就地取柴、違法生火等情,復又辯稱是因踢倒爐火致災等言論,更損及國家文官官箴及政府形象,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經監察委員蔡宜津、蔡崇義及賴鼎銘調查,喬建中不只違法生火,還盜取國家公園的枝木,雖然喬建中是在假日期間從事登山活動,但身為通傳會法制人員,不僅利用其法律知識逃避刑責,隱瞞違法砍柴、生火的事情,還辯稱是因為踢倒火爐導致火災等發言,已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今天(14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認為,被彈劾人喬建中身為國家高階簡任文官,具有豐厚法律專業,明知於國家公園營火違法,不僅不遵守法律,行前還主動提出杜鵑營地、南營地及大水窟等3營地生火可行性,且已知杜鵑營地離水源來回尚距1.5公里,卻任令同行隊友於杜鵑營地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導致森林火災。

 

 

警方於去年5月16日訊問喬建中時,他隱瞞前晚在營地生火的事實,還辯稱是因凌晨2點因準備早餐不慎踢到爐火,才導致地火悶燒釀災,企圖規避森林法刑事責任,試圖誤導檢方與視聽大眾,此舉損害政府及機關形象,有失國家高階文官品位,顯已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

 

監察院指出,喬建中在108年6月至110年6月這2年期間,曾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12次入園申請,其中11次均擔任登山隊領隊;105年7月至110年7月這5年期間,向警政署提出41次入山申請;110年4月間,獲邀隨同行政院政務委員踏勘玉山首登路線及八通關沿線山屋整建規劃案,足以證明喬建中登山經驗豐富且次數頻繁。復因其任職於通傳會,更應知我國山區通訊不良一向為山林救災救難之限制,卻背離其職能知識而違法用火,肇致歷時12日、近80公頃之重大森林火災,難辭其咎。

 

監察院還提到,喬建中109年曾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營火,已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函送違反森林法查報書。根據登山社群媒體截圖顯示,喬建中前於102年至109年間多次上傳並公開野炊生火照片,地點有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環境,經監察院詢問,喬建中坦承「是,那是我臉書文章」,凸顯喬建中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責任。

 

對此監察院做出總結,被彈劾人喬建中利用假日從事登山活動,引發森林大火,除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誠實謹慎義務,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