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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鑑定人李惠宗:婚姻有延續後代重要機能 同性無法自然生育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24日 13:37:00
24日的憲法法庭辯論,鑑定人李惠宗教授當庭表示「同性戀者是正常但不通常的現象」,認為婚姻往往跟家庭制度結合在一起,婚姻有延續下一代傳承文化教育子女,有一種很重要的機能。(翻攝自司法部)

24日的憲法法庭辯論,鑑定人李惠宗教授當庭表示「同性戀者是正常但不通常的現象」,認為婚姻往往跟家庭制度結合在一起,婚姻有延續下一代傳承文化教育子女,有一種很重要的機能。(翻攝自司法部)

憲法法庭將於24日上午9時展開言詞辯論,在本次辯論聲請人祁家威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後,程序上進入「鑑定人意見陳述」階段,而在由法務部長邱太三先行提問後,輪到聲請人方向鑑定人提問。聲起人方一共向4位鑑定人提問,分別是李惠宗教授、陳惠馨教授、張文貞教授及劉宏恩教授。

 

首先,聲請人方請問李惠宗教授:「由於同性戀者無法自然生育,會導致婚姻家庭被其差別對待,所以同性可以生育,就是我們要達到的公共利益?」

 

就此李惠宗教授回應,表示「同性戀者是正常但不通常的現象」,強調一般人對此現象不理解,但不應該導致制度上對它做「過度差異」。

 

但他話鋒一轉,表示雖婚姻雖不以生育為唯一目的,但通常有這種機能,是人類天生有的機能。因此在這樣的議題上「可以做為差別對待的理由」,因為婚姻往往跟家庭制度結合在一起,婚姻有延續下一代傳承文化教育子女,包括社會上的互動,有一種很重要的機能。

 

他表示大法官解釋中特別強調「家庭跟婚姻家庭的關聯性」,跟「子女教育的人格發展重要性」。所以他認為,「這一點的確可以做為同性婚跟異性婚差別對待理由」,至於要差別到什麼程度,李惠宗認為是「另外要去處理的問題」。

 

因此意見陳述時他最後表示個人意見,指出「同性伴侶法的合憲性,可以被支持」,表示自身對於同婚議題「立專法」的立場,他指出,這樣「些微的區別」,可解決關於婚姻定義的爭議。(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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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李惠宗 生育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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