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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珍董座怒告「洪家手作」侵權 堂妹夫妻一審各被判6月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5月12日 18:12:00
洪瑞珍三明治董事長怒告二代堂妹夫妻兩人所經營的「洪家手作」侵犯商標。(取自洪瑞珍三明治臉書)

洪瑞珍三明治董事長怒告二代堂妹夫妻兩人所經營的「洪家手作」侵犯商標。(取自洪瑞珍三明治臉書)

洪瑞珍三明治二代經營者、現任董事長洪峻聲,控告堂妹夫妻洪毓姍、蔡志明所經營的「洪家手作」,在招牌、產品包裝,甚至發票上都使用「洪瑞珍」字樣,侵害商標權。新北地院依違反《商標法》,判處這對夫妻2人各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8月間,這對夫妻曾因有關「洪瑞珍」的商標爭議,與洪峻聲和解,已充分知道未獲同意或授權,無法再使用與「洪瑞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權利。然而,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間,這對夫妻所經營的「洪家手作」三明治多間分店,仍持續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等字樣,且其公司名稱為「洪瑞珍傳世」、「洪瑞珍三明治店」也構成侵權。

 

對此,夫妻2人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在描述經營者第二代身分,並向消費者說明相關淵源,且使用「洪家手作」商標,而非洪瑞珍。

 

 

經洪峻聲提告,智財法院指出,以「洪家手作」或「洪家」作為商標、名稱,並不會混淆消費者,因此這部分無須改名,但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 」作為商標或公司名稱都屬於侵權。

 

智財法院說明,這對夫妻經營的2家公司,自2018年起有8家店侵害洪瑞珍商標,雖然三明治單價僅20、30餘元,但屬於極易購買商品,且消費者單次購買就動輒10個上下,故於2021年3月判決,這對夫妻須更改公司名稱中的「洪瑞珍」字樣,並賠償洪峻聲8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將自身店家與「洪瑞珍」作為連結,對外傳達的內涵,實為表達是「洪瑞珍」所經營或授權的店家,這已不能算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認為,這對夫妻為牟個人私利,與洪峻聲和解後,仍恣意使用高度近似商標,不僅混淆消費者、紊亂市場機制,也間接危害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與政策,考量2人侵害商標權期間達1年以上,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獲得和解、也未賠償,判刑各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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