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預校林姓上兵販賣榮譽假或幫忙抵銷罰勤、留讀,遭法院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擷自Google Maps)
中正預校林姓士兵負責所屬大隊學生獎懲紀錄整理業務,卻因缺錢花用,竟想到利用職務向學生販售榮譽假或幫忙抵銷罰勤、留讀等,報酬從900元至2900元不等,共得手7700元,不過也因此遭人舉報,校方事後依法送辦。高雄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林姓士兵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軍中位階是上兵,並在中正預校學生第一大隊擔任人事行政管理,因缺錢花用,心生歹念,從2019年4月開始利用職務之便,透過一名陳姓同袍代為詢問其他同學要不要花錢增加榮譽假,或是抵銷罰勤、留讀。
據了解,林男透過陳男詢問其他同學後,真的有生意上門,一名康姓學生便以1800元的價格替自己及王姓同學購買抵銷懲罰假1支、榮譽假1支;詹姓學生則花1500元欲抵銷懲勤8小時;劉姓學生花1500 元欲購買榮譽假8小時。甚至有學生為了抵銷罰勤16小時甘願支付2900元,林男賺的盆滿缽滿,不法所得7700元。
有學生看不下去林男作為,向該大隊輔導長檢舉,整起案件才曝光,林男也被校方依法送辦。雄檢偵查時,林男坦承犯案,案同學也坦承花錢買假或抵消罰勤及留讀紀錄。檢訪認為,林男所負責的是「登載與彙整」學生獎懲紀錄業務,認定林男負責的業務沒有所謂的「法定職務權限」,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林男是一時失慮,偶罹刑章,事後坦承犯行,經本件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的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他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