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丁系力爭「蘇打綠」商標再敗訴 竟是因網友「這句話」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5月17日 17:00:00
「蘇打綠」在經紀合約糾紛後,改名「魚丁系」重新展開演藝活動。(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蘇打綠」在經紀合約糾紛後,改名「魚丁系」重新展開演藝活動。(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台灣樂團「蘇打綠」2018年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決裂後,改名「魚丁糸」重新出發,但同時也對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提告,請求返回商標團名,但一審遭判決敗訴;上訴二審後,智財法院以一則網路留言「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認定多數消費者將6人與「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連結,判6人敗訴。

 

判決指出,樂團主唱青峰及另5名團員表示,當初將「蘇打」(對應味覺之氣泡感)及「綠」(對應視覺之顏色)連結在一起,並考量清新活潑年輕的寓意、形象,安排各文字位置,以手寫方式完成,並強調此創作具有原創性,「蘇打綠Sodagreen」具彰顯個別性、同一性功能,應受著作權、人格權、姓名權保障。

 

而青峰等人更指出,早在學生時期、與林暐哲簽訂經紀約前,他們就以「蘇打綠Sodagreen」為藝名受到矚目,並在貢寮海洋音樂季等舞台嶄露頭角,此為眾所周知之事實,並以此主張6人為著作人,擁有「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權,請求林暐哲返還商標。一審判6人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青峰等人仍舊主張「蘇打綠Sodagreen」是由團員們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並持續對其投入時間、心力,使「蘇打綠Sodagreen」等同於團員6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

 

對此說法,林暐哲反駁,合法註冊「蘇打綠Sodagreen」商標,並公告至今已十餘年,均由自己申請及維護,且商標註冊早已超過5年的法定評定期限,不得再爭執「不可註冊商標或應予撤銷」事由。除此之外,消費大眾也都已知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是「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權利人。

 

林暐哲進一步指出,藝人需依林暐哲音樂社的指示,參與各項表演,是否參與的最終決定權限並不在藝人本身,而是由林暐哲音樂社做出最後決策,這也代表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是「拜託」其經營演藝活動,而非「委託」,6人的經紀約也與註冊商標一事無關,請求法官駁回原告6人有關移轉商標的訴求。

 

法官認為,青峰等人的名字分別為吳青峰、何景揚、史俊威、謝馨儀、龔鈺祺、劉家凱,並無一人名為「蘇打綠Sodagreen」,且至今仍未見具體說明究竟是以何種法律依據,6人如何共有「蘇打綠Sodagreen」一詞,且6人對於團明發想的過程說法一變再變,又經歷多次團員更動,因此無法採信6人享有團體姓名權、人格權。

 

 

法官並指出,依據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提出的證據,曾有網友留言:「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經檢視其餘網友回覆,顯見大多數消費者無法連結原告6人與「蘇打綠Sodagreen」,因此認定6人主張「蘇打綠」等同他們身分辨識的說法不可採。

 

另外,依據《商標法》中的「註冊主義」,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是「蘇打綠Sodagreen」商標實質權利人,無理由移轉商標,因此二審駁回吳青峰等6人上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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