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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奧運正名公投 屆期未補正遭中選會駁回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5月20日 19:46:00
中選會20日表示,由於巴奧證明公投提案屆期未補正,依法予以駁回。(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中選會20日表示,由於巴奧證明公投提案屆期未補正,依法予以駁回。(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黃梓豪領銜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由於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由領銜人黃梓豪於2021年11月15日提出,該公投提案在3月18日被要求限期補正,補正期限為30天。中選會今天再次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該公投提案,由於該公投提案屆期未補正,經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天內完成審核;而經審核有5類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這5類情事包含,提案非公投法第2條規定的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以及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及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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