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平反蓬萊島、美麗島事件等案 施明德、林義雄、陳水扁有罪判決撤銷

上報快訊/徐建峰 2022年05月23日 20:00:00
促轉會23日公布新一波平反名單,包含「美麗島事件」的施明德、許信良等人。(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促轉會23日公布新一波平反名單,包含「美麗島事件」的施明德、許信良等人。(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促轉會任期延滿將在近期退場,退場前夕,在今天(23日)公布第10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此次名單共撤銷14件不法案件,備受關注的美麗島事件一案也在其中,更平復施明德、林義雄、陳水扁等人的司法不法,目前累計公告撤銷5983件刑事有罪判決。

 

促轉會今天公布第10波公告撤銷名單,涵蓋幾個重要案件,包含:美麗島事件案、許曹德台獨案、蓬萊島雜誌案以及武漢大旅社案等。

 

促轉會指出,1979年美麗島事件中,共有8人受「軍事審判」,另有33人則係於「普通法院審判」。軍事審判部分,除施明德及林義雄外,黃信介、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6位,有罪判決已於「促轉條例」施行之後均視為撤銷。

 

至於,受普通法院審判者,除范政祐外,其餘受有罪判決的當事人,也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後均視為撤銷。

 

 

促轉會說明,認定施明德、林義雄等人有罪判決應予平復司法部法的原因,主要包含,在美麗島事件後,蔣經國以個人意志主導後續態度與行動,違反權力分立,以及審判獨立原則,且施明德在偵查過程疑似遭脅迫利誘、林義雄甚至疑似遭刑求,做為當時審判官,卻未實質調查自白的任意性,違反證據裁判原則、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程序。

 

 

此外,美麗島事件發生當下,許信良人在海外,沒有和其他被告在同案中判決,但當局仍以涉嫌叛亂通緝,並在他1989年偷渡回台時將他逮捕,隨後遭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8月。促轉會指出,認為許信良應予平復司法部法的原因包含違反證據裁判原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

 

促轉會說道,許信良雖然在1990年經前總統李登輝特赦,但特赦效力僅止於「主文」之罪、刑宣告,對該確定判決認定犯罪的「事實」與「理由」,既無宣告就依然存在,因此仍有撤銷的必要。

 

促轉會依促轉條例規定職權調查後,平復施明德、林義雄及范政祐之刑事有罪判決,美麗島事件案所有的被告,也已全部平反。

 

此外,促轉會這次也平反許曹德台獨案的被告許曹德;平反蓬萊島雜誌案的的黃天福、李逸翔、陳水扁;以及武漢大旅社案的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吳亮、王藹雲等人。

 

促轉會從運作以來,自2018年10月4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案件數共計59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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