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報案卻遭性侵接連輕生亡 消防員逆轉遭判1年10月

上報快訊/施佳序 2022年06月02日 16:16:00
少女遭陳姓消防員性侵後輕生高達17次離世,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少女遭陳姓消防員性侵後輕生高達17次離世,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陳姓消防員,竟利用職務之便抄下16歲少女報案求救的電話,私下以關心名義邀少女外出後性侵得逞,少女不堪受辱,接連輕生17次後身亡。陳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依對受扶助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改判1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57歲、已婚育有2子,他在2018年某日值勤期間,接獲一名16歲少女報案電話,少女有精神疾病困擾,當天情緒低落割腕後報案,不料,陳男竟利用職務之便抄下電話,私下聯繫少女,假藉關心名義,多次邀約少女出門散心,同年4月某日晚間,陳男開車送少女回家時,竟在後座性侵對方得逞。

 

事後少女情緒越發低落,與學校輔導老師面談時多次提及此事,也提告性侵,豈料陳男竟主導與少女父親簽下和解書,以「性騷擾」名義10萬元和解,此後少女更加痛苦,2年間輕生次數高達17次,最終於2020年2月身亡。

 

 

一審時,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陳男提出和解書佐證沒有性侵,但高院表示,根據驗傷報告,以及雙方對話紀錄,陳男不僅不反駁少女性侵指控,反倒提出和解要求撤告,認定有性侵之實。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當時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缺乏完全性自主判斷能力,陳男利用服務機會性侵得逞,已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改判1年10月;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定讞。新竹縣消防局則記陳男一支小過並調離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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