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統計,《跟騷法》1日上路後,累計共受理54案。圖僅為示意。(photoAC提供)
台灣《跟蹤騷擾防止法》於6月1日已正式施行上路。警政署統計,至6月5日為止,全國共受理54案,其中,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有33件、一般適用跟騷法案件計則有21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16案,聲請保護令18案,建請聲押獲准有1案。
警政署指出,宜蘭縣警察局處理一件案件,一名男子要求與前妻復合,狂叩240多通手機電話騷擾,恐嚇前妻「抓不到你誓不為人」,甚至到住處盯哨,屢勸不聽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經報請地檢署指揮蒐集犯罪事證,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此外,某縣市警察局處理前夫侵入前妻住宅裝設密錄設備,警方全力偵辦並開立書面告誡;某縣市警察局處理恐怖情人侵入住所告白,警方開立書面告誡並移送法辦,同時並對被害人住所加強防護。
警政署表示,上述案件中,各警察局所屬同仁均能正確執法,亦有依法開立書面告誡,且對被害人善盡保護工作,可見各警察局的重視及教育宣導的落實。至於,不符合跟騷法構成要件的告訴案件,執勤員警亦對民眾妥為說明,同時以適當法律條文妥適處理,避免警力浪費,同仁疲於奔命。
根據警政署統計,新法施行後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期,案件統計至6月5日為止,全國受(處)理54案中,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就有33件,一般適用跟騷法案件計有21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16案,聲請保護令18案,建請聲押獲准計有1案。
警政署強調,上述案件事前皆有演練,提前操兵,員警均能熟悉操作程序,系統操作順暢。此外,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報案後,就法律構成要件、行為樣態適用,均能與警政署中央應變小組承辦人員保持密切聯繫,不清楚、不熟悉都能「打電話,問功夫」,讓「案件不漏接」落實到第一線執法基層。
最後,警政署表示,《跟騷法》訂定8種行為樣態,包括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透過他人、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有這8種行為,且違反對方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算是跟蹤騷擾。
統計《跟騷法》施行後全國受(處)理54件跟蹤騷擾案中,計有112個違法態樣,目前以通訊騷擾為大宗,計有32次,尾隨接近居次,計有2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