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柯以柔(右)因老公郭忠坤(左)外遇向法院訴請離婚,高院14日認定,雙方婚姻破綻可歸責於郭宗坤,判准離婚。(合成畫面/取自郭忠坤臉書、柯以柔IG)
藝人柯以柔與廚師老公郭宗坤日前驚爆打離婚官司,一審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破綻可歸責於郭宗坤,判准離婚,郭宗坤須賠償柯以柔新台幣4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每個月支付6萬元贍養費;郭宗坤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14日)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郭宗坤上訴。
據了解,柯以柔2011年與相戀半年的廚師丈夫郭宗坤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柯以柔發現,郭宗坤從「婚前就欺瞞真正學歷」,害她陷於錯誤而交往結婚,郭的行為嚴重損及彼此信任, 婚姻關係互信基礎遭到動搖。另外,柯以柔也指控,兩人婚後郭還長期實施精神暴力,加上2人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後,郭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
柯以柔還控訴郭宗坤「外遇不斷」,對自己餐廳內的日籍女員工不倫,違背配偶忠誠義務,讓她遭受重大打擊, 精神痛苦不堪。柯以柔於2018年訴請離婚,她認為婚姻出現破綻的主要責任在郭,請求100萬賠償精神慰撫金、3名子女的權利義務由她單獨行使,且郭應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
判決指出,柯以柔婚後才知道郭宗坤的真正學歷,雙方長期以來不合,已經達到難以溝通的程度。而柯以柔因考量小孩長大、居住空間不敷使用,但郭宗坤財務狀況惡劣,遂與其母親合力購置新屋,未料,郭宗坤卻在柯以柔提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揚言獨居,多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
高院指出,郭宗坤未善盡與配偶協力照顧家庭的義務與責任,且婚後其他女子傳出桃色曖昧,遭女方警告後仍不悔改,與餐廳日籍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嚴重影響婚姻關係,踐踏柯以柔對幸福婚姻的美滿想像。
高院認為,雙方婚姻破綻可歸責於郭宗坤,審理後判准離婚,柯以柔沒有過失,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判准離婚,且郭宗坤須為造成柯以柔精神痛苦,賠償她40萬元。此外郭宗坤與柯以柔的3名小孩,從小就由柯以柔負責照顧,高院也認為小孩的權利義務應由柯以柔單獨行使比較妥適。郭宗坤每個月須支付每個小孩2萬元撫養費直到成年,亦即每個月支付6萬元,約110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