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詐333萬元助理費 遭判刑2年、緩刑5年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6月15日 18:10:00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詐領人頭費,遭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取自潘懷宗臉書)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詐領人頭費,遭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取自潘懷宗臉書)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11年來詐領333萬元助理補助款,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15日)宣判,考量潘、陳認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除了繳回犯罪所得,還需分別支付公庫50及35萬元。

 

潘懷宗2002年當選台北市議員,11年來透過人頭帳戶,詐領333萬元助理補助款,潘懷宗聲稱選民服務開銷不敷使用,才找陳玉臺的4名親友當人頭冒領助理補助款。

 

陳玉臺告訴法官,助理補助款都用在服務處的租金、水電、電話及郵資、紅白帖等,但仍是不夠用。潘懷宗委任律師強調,潘沒有將錢放入私人荷包,而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全用在服務處開銷。


由於潘、陳2人均認罪,潘懷宗更在庭上自曝罹患攝護腺癌,已進行化學去勢治療,由於身體狀況欠佳,若檢方不上訴,對身體狀況會有幫助,他也會好好反省,改過自新。

 

 

士林地院考量,潘懷宗、陳玉臺坦承犯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須各自支付公庫50及35萬元。至於4名人頭分別判1年9月至2年、緩刑2至3年,另要支付公庫5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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