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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重度失智101歲婦3度入選國民法官 司法院承諾檢討制度

上報快訊/黃昭妍 2022年06月29日 15:27:00
桃園傳出一名101歲老婦人被選為國民法官,司法院。(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桃園傳出一名101歲老婦人被選為國民法官,司法院。(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法官制度明年上路,不過,桃園傳出日前有名失智,且住在安養機構101歲張姓老婦人,去年起連續3次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被選認為國民法官。據了解,家屬早已寄信向地院澄清該張姓婦人身心狀況,並認為司法審查機制出現問題。對此,司法院致歉歉,也承諾會檢討制度

 

司法院指出,因為張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情形,因此才會被列入名冊,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理由,且依法拒絕,有不參與的權利,司法院將盡速擬定相關配套。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29日)也表示,相關程序皆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辦理,但也認為有改進之處,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選定辦法,例如: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不能擔任國民法官者。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但該法卻沒有規定年齡上限,僅規定具6種情況的人不得擔任國民法官,包含未完成國民教育者、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等。

 

桃園一名101歲張姓老婦人日前3度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但由於其患有重度失智症,甚至無法言語、行走,因此張婦女兒早已致信向法院告知其母親無法擔任國民法官一職。未料前天又第三度收到地院通知,要求張婦於8月16日早上9點準時到地院報到,讓其家屬直呼「太離譜」。

 

 

司法院28日聲明表示,雖然張女士女兒稱,張女士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張女士年屆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為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因此後續才會再次接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

 

司法院指出,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與義務;但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16條也有提到,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當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為能在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同時,也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司法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以資因應。

 

司法院感謝民眾提出的意見,也對造成民眾不便致歉,並澄清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前的模擬期間,各法院是以「邀請」的方式通知國民到庭參與模擬審判,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表明,不用過度擔憂。

 

對此,桃園地院也於今天發表公告說明,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選任國民法官前需製作3份名冊,並通知列名在上面的國民,以示尊重。若候選國民法官年滿70歲以上或具重大疾病,以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有困難者,可依該法規定請辭,但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第三次名冊做成後),才能依法辭任。

 

桃園地院說,感謝張女士家屬藉此機會,提醒該法的相關程序規定仍有優化空間,也建議司法院可訂定相關辦法;例如審核小組於第1、2次通知國民時,就剔除年滿70歲以上、有重大疾病以致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者,並表明辭任的情況,讓民眾了解並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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