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未申報6300萬財產遭罰800萬 請求撤銷敗訴

上報快訊 2022年07月01日 12:03:00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在2010年收受業者6300萬元款項卻未如實申報遭裁罰800萬元。(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在2010年收受業者6300萬元款項卻未如實申報遭裁罰800萬元。(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監察院查出在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並未如實申報收受爐渣業者的6300萬元為財產,前後被監察院依法開罰2次、各400萬元,林益世不服提請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鍰,最高行政法院昨天(30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益世在2010年任職立委期間,曾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共6300萬元款項,但卻沒有依法申報財產,反而將錢交給母親、妻子保管或藏匿。

 

而林益世未申報一事在2012年曝了光,監察院認為他在2010、2011都沒有如實申報這筆財產,依法對他開罰2次、各400萬元罰鍰,但林益世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並非故意隱匿。

 

 

關於林益世的官司,2011年隱匿財產的部分已經判決他敗訴;而2010年的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為林益世身為公務人員,卻借他人名義隱匿自己所控制的財產,或以其他手法增加財務資訊解讀的難度,是屬於蓄意隱匿財產,有加重處罰的必要,因此判決他敗訴。

 

林益世不滿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監察院的裁罰無誤,昨天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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