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跳樓輕生案遭監院糾正 新北衛生局:加強性平暴力防治

上報快訊/徐建峰 2022年07月05日 16:24:00
針對去年新北衛生局女職員跳樓輕生案,監委紀惠容(右)、張菊芳認定處理過程不符程序正義,提案予以糾正。(王侑聖攝)

針對去年新北衛生局女職員跳樓輕生案,監委紀惠容(右)、張菊芳認定處理過程不符程序正義,提案予以糾正。(王侑聖攝)

2020年7月,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跳樓輕生,生前最後一篇貼文自曝遭某物理治療所執行長性侵,引發社會關注。而監察院委員紀惠容、張菊芳調查發現,新北衛生局稱所謂的「員工協助關懷」,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故提案糾正。

 

對此,衛生局今天(5日)回應表示,目前已針對該物理治療所,做積極調查及裁處,且與該治療所的合作據點已在2021年停止合約。

 

2020年7月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在衛生局跳樓,而生前臉書最後一篇貼文,指控遭某物理治療所已婚執行長廖男性侵,事後,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將廖男起訴,並求處15年重刑。

 

監察院接獲陳情後,針對新北衛生局展開調查,監委紀惠容、張菊芳,調查後發現,衛生局處理過程實有疏失,凸顯權勢性侵害案件受害者的結構性困境。

 

監委表示,先前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信後,聲稱對女職員進行的程序為「員工協助關懷」,而非「約談」,又表示,未進入員工協助關懷程序階段,只是私下先行瞭解。但女職員個人極私密隱私,衛生局面對媒體追問壓力,對工作表現無異常的女職員及所謂涉案男子啟動約談程序,且未告知女職員談話事由,雖然宣稱有取得女職員同意出席,但仍有明顯瑕疵。

 

監委指出,這種類似突襲式的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所稱的員工協助關懷,也是徒具形式,未尊重當事人尊嚴,也未能保障對方的權益,核有違失。

 

監委進一步說明,女職員在2020年7月3日由人事室主管主導,約談雙方進行對談,雖然衛生局聲稱是「員工協助關懷」,但女職員一開始就自述先前遭前雇主性侵害,然而,新北市衛生局當場卻未依組織章程規定,須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也未停止談話程序,仍繼續追問照片中男子身分,提醒注意男女分際等,也可見對於覺察性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

 

此外,談話未結束前,新北市衛生局已知與女職員的談話,已有媒體關注並傳簡訊給女職員,應該留意女職員的處境更為困難,但是,談話結束後卻獨留女職員在會議室,直到最後才能離開,未特別注意女職員的動向或安排必要的保護措施,處理過程實有疏失。

 

對於新北市衛生局獲知,廖男有性侵害的犯罪嫌疑時,卻未依《刑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的處理流程,向婦幼警隊告發,監委表示,特約的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的性侵害案件,卻未適當處理,已嚴重傷害長照2.0特約單位的公益形象,並損害政府聲譽,顯有不當。

 

監委強調,本案凸顯《刑法》第228條之權勢性交猥褻案件受害者的結構性困境,加害人與被害人存有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且加害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或不知如何抗拒而為性行為,是嚴重侵害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回應,衛生局首先提及,在事件發生當下,衛生局接獲關於同仁個人私領域情感問題的陳情案,基於保護同仁的立場啟動必要關懷機制,且在關懷過程中,同仁自行揭露遭前僱主性侵害,經了解情況後,隨即展開法律及心理諮商相關協助,不料,還來不及協助,優秀的同仁卻發生憾事,令人不捨遺憾。

 

衛生局指出,目前已針對該物理治療所遭陳情案積極調查及裁處,與該治療所合作據點也在2021年停止合約。

 

對於監察院提案糾正,新北衛生局表示,「虛心接受、積極面對」,會盡最大的努力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的防治,同時,針對防治職權性侵精進相關作為,包括:強化員工性別意識培力,並理解權勢性侵的不均等權力關係與被害者弱勢處境,透過實體或線上性平教育訓練,不僅了解性平事件通報與調查處理程序,也提升性別暴力的覺察力、敏感度與處理技巧;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整體防治,含通報、申訴管道宣導與處理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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