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今宣判,蘇震清、陳超明等4人遭重判,僅趙正宇1人貪汙部分無罪。(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轟動一時的立委收賄案今天(6日)宣判,蘇震清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則遭判8年6月,褫奪公權5年;立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而趙正宇貪汙部分無罪,但因逃漏稅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6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事件起因是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因在太流公司案登記相關爭議中,認為經濟部的作為對他不利,因此才想要請託立法委員,用監督、質詢等方式,助他奪回太流公司的經營權。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認為蘇震清收受2580萬元,重判10年;廖國棟收賄620萬元,判8年6月;陳超明收賄100萬元,判7年8月;徐永明則是涉嫌期約收賄200萬元,判7年4月;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是因逃漏稅罪判6月。
另外,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判1年10月、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判5年,褫奪公權2年;徐永明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判2年,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于學洋無罪。而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則判6年6月
而始作俑者李恆隆,被判刑1年2月、緩刑5年;「白手套」郭克銘則判刑2年,加上8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