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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被判8年6月卻自稱從未收賄款 廖國棟:上訴證明清白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7月06日 16:30:00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涉收賄案,遭台北地院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涉收賄案,遭台北地院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委集體涉貪案於今天(6日)早上宣判,其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被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對此,廖國棟強調自己「從未收任何賄款」,而是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假借他的名義牟取不法利益,自己絕對會上訴到底、證明清白。

 

全案起因於前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座李恆隆,涉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行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等,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院今天早上宣判,廖國棟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且須上繳620萬元犯罪所得;而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則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

 

另外,涉案的立委蘇震清、立委陳超明、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則被判7年至10年不等刑期。

 

對此,廖國棟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他強調,自己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自己將在收到判決書、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廖國棟說,他自幼刻苦勤學,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放棄在都市執業的優渥報酬,努力於偏鄉行醫15年,並獲「第一屆醫療奉獻獎」的榮譽。有感於原住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為替原住民族喉舌,方才「棄醫從政」,自己深具醫者奉獻的人格特質,「絕對不會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可能。」

 

廖國棟認為,丁復華利用他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與他本人無關;此外,自己跟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賂,「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

 

 

廖國棟說,丁復華與李恒隆、郭克銘間關係緊密、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檢察官及台北地方法院竟然疏未詳查,卻錯誤認定本人涉犯收受賄賂罪之犯行」。他表示,自己將提起上訴,期盼司法能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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