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不僅在課堂上談性經驗,還說「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事後遭解聘。本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南一名女代課教師,在健教課大聊自己的性經驗,還說「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遭家長投訴,校方審查認定屬於性騷擾,予以解聘且1年內不得續聘。女老師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未具體說明解聘理由,撤銷原處分,校方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名女代課老師在2018年8月30日至隔年7月1日約聘期間,在健康教育課談論自身性經驗,還告訴同學「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等話,讓學生感到不舒服,家長得知後向校方反映。
校方隨後召開性平會議,並發放問卷調查,回答的135位學生中,有32位同學認為女老師在課堂中具體描述個人性生活及懷孕過程,令人感到不舒服。校方認定女老師構成性騷擾,經教評會決議予以解聘,並規定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女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生及家長並不否定女老師授課認真的態度,只是要求她改善不當言行,女老師得知言語不妥也有所收斂。
法官認為,健康教育課中關於兩性器官、交往及懷孕的內容較刻板含蓄,這些議題的分寸並不好拿捏,如果動輒以言詞過當為由解聘健康教育老師,往後教授這堂課的老師就很難發揮,也無法讓學生獲得正確的性觀念。
另外,校方未說明女老師有何「非屬情節重大」但「有必要予以解聘」的具體理由,更沒說明《性平法》規定各項懲處中,為何校方只能選擇解聘,而無其他懲處的選項,認為該校適用法令有違誤,撤銷原處分。
校方再度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雖認同二審部分見解,但女老師是代理教師,適用法條有必要再向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查證,二審未查明此部分,就認定學校裁量怠惰,尚嫌速斷。
此外,女老師的言行是否只有解聘一途,而無其他不影響其工作權的懲處手段,也須進一步查明釐清,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