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之亂】前董座陳建平告裴偉詐欺、背信 北檢今開偵查庭

陳燕珩 2022年08月18日 12:17:00
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控告裴偉(中)涉詐欺、背信等罪,偵查庭18日開庭偵訊。(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控告裴偉(中)涉詐欺、背信等罪,偵查庭18日開庭偵訊。(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鏡電視》今年1月取得執照後,被爆申設期間遭綠營黨政高層介入、施壓NCC護航,前董座裴偉辭職照領顧問費等爭議。前董事長陳建平3月遭董事會突襲撤換後,不滿內鬥抹黑,退出董事會運作。據了解,陳事後展開法律行動,控告裴偉涉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詐欺、背信等罪嫌,台北地檢署偵查庭今天(18日)上午開庭傳喚陳建平,釐清告發內容,訊後請回。

 

此外,NCC近日收到有關《鏡電視》的檢舉函,及內部相關會議錄音。NCC主秘黃文哲17日表示,針對鏡電視相關爭議,以及NCC內部是否有人洩密,曾將調查報告提交委員會議,但委員認為還要深入調查,完整版報告還無法對外公布。NCC將從下周三(24日)開始,分批約談《鏡電視》全體董監事,包含前董事長裴偉、陳建平,釐清所有爭議。

 

《上報》掌握檢舉函內容指出,2021年7月16日,鏡電視經營團隊以視訊接受NCC外部審查委員詢問,但因部分審查委員抗議,沒有進行表決,導致審查程序不如預期順利。當晚,裴偉以line告知大股東們,「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

 

檢舉函並提到,2021年12月17日鏡電視召開股東會,裴偉於會議上告知出席股東:「鏡電視的補件回覆送進NCC之後,蘇貞昌找了NCC主委陳耀祥,明確要求陳耀祥在很快速度讓鏡電視拿到執照。今天是行政院直接告訴我的,已經做了這樣子的安排,叫我們放心」。

 

不過事後,NCC接到《鏡電視》相關檢舉函,要求回覆。為此《鏡電視》在今年1月12日舉行內部會議,商討對策。該場會議除了《鏡電視》主管,還包括當時已卸任董座、堅稱與《鏡電視》運作無關的裴偉、《鏡周刊》總編輯廖志成,以及NCC前官員黃馬煜在場。

 

檢舉函指控,在裴偉和黃馬煜的主導下,開會決議針對NCC提出避重就輕的回覆。黃馬煜更在會中針對鏡電視申請取得執照,強調「一定要在下周就過這個案子,不能小看NCC那個部分,一定要在下周把它壓過去。」

 

另外,針對裴偉2021年5月辭去《鏡電視》董座,仍持續透過停雲管理公司領每月150萬元顧問費,直到當年12月才歸還6到11月的顧問費。檢舉函還原,會中時任董事長陳建平及財務長主張據實說明,確實有給裴偉顧問費,但已經歸還了。

 

不過,會中黃馬煜主張不要講清楚,認為「不是支付給社長裴偉個人,這個寫法也沒有問題。」並詢問6月後四大表裡是否有這筆費用,「若四大表裡不會有這筆,可以這樣寫。」鏡電視新聞副總陳素秋也附和,直說「我們往來的公司很多,依NCC的調查能力,應該不至於一下就看到那間公司(停雲)。」

 

檢舉函控訴,《鏡電視》高層已各種隱匿事實的手法,力拚1月19日強力闖關通過NCC許可執照。果不其然,19日當天順利進行,甚至NCC委員會議仍在進行,就有人向裴偉通風報信,當時會議尚未結束,裴偉就在11點半通知《鏡電視》大股東,NCC委員已告知他投票「投票 5:2通過」、「目前在整理附款」。檢舉人質疑,NCC此舉是怎樣的「獨立機關」?

 

 

針對最新的檢舉內容與錄音,鏡電視發聲明表示,經查詢,該錄音經過剪輯,且有變造、加工、編輯之嫌,籲請媒體朋友勿引用。若錄音檔確實有涉及公司營業秘密之內容,公司將循法律程序提起訴訟,對不當引用之媒體,亦將一併追訴。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