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片酬官司,鍾瑤經紀人表示,會尊重司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女藝人鍾瑤日前與知名導演馮興華所開設的金熙公司簽約,依約拍攝廣告後卻未獲得片酬,因此對簿公堂,但馮興華仍置之不理,台北地院去年底判鍾瑤勝訴,馮應付鍾瑤共101萬1,470元,並於今年4月發出判決確定證明書,但由於該公司名下無財產,鍾瑤即使告贏恐怕也很難拿回酬勞。
根據《鏡周刊》報導,鍾瑤多年前和馮興華簽約,並由金熙國際處理她的相關業務,但自2019年起,多次出現片酬延遲給付情況,鍾瑤常需多方催討才能拿到應得酬勞。
前年鍾瑤要求與金熙國際對帳,由金熙國際時任代理人張文玲與其接洽,張文玲同年7月10日傳送應付款明細給她,文件中表示,應付款項總計為108萬1,470元,其中還標記,「74萬7,470元須於7月底前清償,35萬元8月清償」等語,但後續金熙國際認為金額過高,便在同月25日回覆「先不用開發票」、「不會有開發票就會申報沒開就不申報的,發票金額再等我確認即可」等訊息。
根據對帳內容,鍾瑤向金熙追討她應得的工作收益共101萬1,470元,卻屢遭拒絕,當她找上馮興華時,馮卻說都是經由其妻子金燕玲負責,但因金燕玲並非金熙國際負責人,因此,她認定應由馮負責,向其提告,不過,馮避不出庭,台北地院於去年12月判鍾瑤勝訴,金熙國際應該付其101萬餘元,並在今年4月發出判決確定證明書。
但是據了解,即便鍾瑤勝訴,因金熙國際公司名下無財產,還有多起欠債官司,估計償還金額那天恐遙遙無期。關於片酬官司,鍾瑤也透過現任經紀人廖麗雯說明,「尊重司法,已請律師處理,希望觀眾給她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