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19日經地院准許以80萬元交保,停止190天羈押。(取自戴寧臉書)
嘉義市議員戴寧日前涉詐領518萬元助理費,自3月13日遭法院羈押至今共190天,由於她27日必須出席親子撫養權訴訟官司,今天(19日)獲嘉義地院准許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了親人以外,禁止與相關案件證人接觸。
嘉義地院今天上午開庭,戴寧的辯護律師王振名表示,戴寧9月27日必須親自出庭抗告中的親權法庭,希望能予以交保。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張志偉表示,地院審理至今已過4個月,法官合議後也認為戴寧案的相關證人已作證,並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因此准予戴寧以8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但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考量日後審理,禁止戴寧與非親友之證人接觸。
戴寧遭控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嘉義市議員任內,涉嫌利用4名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518萬,4名人頭助理帳戶皆由戴寧親自管控,或將金額領出後轉交戴寧,檢方於今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起訴。她曾於本月9日開庭時矢口否認犯罪,檢方認為無悔意,向法官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戴寧自3月13日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法院羈押至今共190天,她甚至曾於今年3月23日向看守所申請戒護返家奔喪,並戴著手銬、腳鐐,跪爬進父親靈堂,引發熱烈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