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假車禍擄人案,檢方上訴求處死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屏東55歲黃姓男子因追求29歲曾姓人妻無果,竟開車衝撞致重傷昏迷,並將她綑綁至空屋,猥褻後任其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屏東地檢署認定刑期過輕,依法提起上訴。
此案發生於去年4月8日,黃嫌因愛慕手機通訊行店長29歲曾女,多次追求遭拒後,便開始跟蹤騷擾,不料,黃嫌竟由愛生恨,趁曾女下班開車尾隨,高速衝撞,導致曾女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陷入昏迷,黃嫌不顧路人阻攔,逕自綑綁曾女載往空屋,斷絕求生機會,任其傷重死亡。
經屏東地院審理,合議庭認為黃嫌已56歲,無期徒刑須執行逾25年,才可假釋,即便假釋出監,已年逾8旬,再犯可能性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結果讓死者丈夫難以接受,他表示,即使80多歲,只要身體健康,一樣有殺人可能,法官判決理由難以讓社會信服;屏東地檢署也認為,原審判決有再斟酌商榷之處。
檢方指出,黃嫌於法院審理期間,一再飾詞狡辯,更佯以精神障礙要求減刑,可見犯後態度惡劣,絲毫不見悔意。黃嫌以車輛高速撞擊,力道猛烈,導致曾女多處骨折、出血,又將傷重曾女拘禁於空屋,斷絕其逃生機會,任曾女在痛苦中死去,犯罪情節重大,有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決定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