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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重建索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81案刑期超過400年

上報快訊/黃昭妍 2022年09月29日 16:14:00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9日判決李朝卿81件貪污案各判處5年半至6年不等徒刑,累積量刑總計超過400年。(資料照/取自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網)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9日判決李朝卿81件貪污案各判處5年半至6年不等徒刑,累積量刑總計超過400年。(資料照/取自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網)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入莫拉克風災重建索賄弊案,與妻舅、秘書等人,利用颱風重建工程事因索賄,共涉入111件貪污案,其中17案已於去年8月更一審裁定收取回扣946萬元、判刑16年6月,其餘94件發回。台中高分院今天(29日)更二審判決李朝卿其中4件無罪,90件合併為81件,各判處5年半至6年不等徒刑,累積量刑總計超過400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發回更二審的94案當中,有部分是想像性競合犯的概念,其中有90罪認定有罪,經合併後為81罪,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另外4罪則是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審判長陳宏卿表示,全案自一審審理後已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因此本次認定有罪的81罪中,都依法予以減刑。不過,減刑之後,李朝卿的刑期累計仍逾400年,並非指李朝卿要坐牢400多年,台中高分院未來還會裁定合併執行刑。

 

 

李朝卿被控於2005至2012年南投縣長任內,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包商收取賄賂、回扣,並於2013年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20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所涉8件回扣案,共收受回扣946萬元,其中一案判刑14年,其餘7案各判12年徒刑,8案均判刑定讞,駁回上訴,其餘103案發回更審。

 

去年最高法院撤銷部分更一審判決,將其中94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另外有17罪已定讞,判刑16年6月確定,刑罰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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