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要求蔣萬安改回「章萬安」 法院駁回3理由曝光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2年10月17日 20:12:00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6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另一候選人蔣萬安改名「章萬安」,遭法院駁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6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另一候選人蔣萬安改名「章萬安」,遭法院駁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日前姓名爭議延燒,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6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他認為「蔣經國認領章孝嚴」的認領登記一事,造成民眾誤解「章萬安」為蔣家後代,要求21日前將「章孝嚴」及其相關親屬回復原來「章」姓,同時蔣萬安應以「章萬安」之名,刊登於選舉公報及選舉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以「三點理由」,說明駁回原因。

 

據了解,蘇煥智6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認為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於2002年12月間所為「蔣經國認領章孝嚴」認領登記,違反《民法》、《戶籍法》,為避免民眾繼續誤認「章孝嚴」、「章萬安」為蔣家後代,及「章萬安」挾蔣家後代身分參與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客觀性。

 

蘇煥智表示,為維護戶籍登記公益性及市民知的權益,要求21日前,撤銷蔣孝嚴之「生父蔣經國之認領登記」,並將蔣孝嚴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姓氏回復原來「章」姓,同時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以「章萬安」之名,刊登於選舉公報及選舉票。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蘇煥智並無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認領登記之公法上請求權,其並非本案適格之當事人,其就聲請事項,當然也欠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當事人適格,而不具權利保護必要。

 

 

合議庭指出,選舉公報及選舉票上關於候選人姓名之記載,必須由相對人台北市選委會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印,非可任意為之,本件聲請人不具撤銷認領登記之當事人資格。

 

合議庭說明,蘇煥智主張台北市選委會不得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印選舉公報及選舉票,未見其釋明其此部分本案可能的請求權基礎,也未釋明其假處分聲明所擬保全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為何,僅泛稱私法上認領是否有效牽涉龐大選舉利益,難認其就聲請事項二部分具有權利保護必要。

 

依蘇煥智所提出可供法院調查的證據,無從讓法官認定有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蘇煥智聲請不僅難認有權利保護必要,且未能釋明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有何急迫性及必要性,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要件不符,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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