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案18死215傷 駕駛員尤振仲二審仍判4年6月

上報快訊 2022年10月27日 11:51:00
台鐵普悠瑪事故的列車駕駛員尤振仲二審仍維持判4年6月徒刑。(資料照片/蔣銀姍攝)

台鐵普悠瑪事故的列車駕駛員尤振仲二審仍維持判4年6月徒刑。(資料照片/蔣銀姍攝)

台鐵普悠瑪出軌案造成18死、215傷的慘劇,事後駕駛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他不服上訴,並在二審審理時仍堅稱,自己在事發前並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事發當時也沒有超速,高院審理後仍認為他有過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在2018年10月21日下午,一輛由樹林開往台東、班次6432次的普悠瑪列車,在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速度過快,導致第1至第8車廂在彎道上出軌,在鐵路上翻覆並形成「W」字型,造成列車上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的慘劇。

 

而事後檢方也展開調查,發現駕駛員尤振仲雖然在事發前有回報列車異常,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才會讓列車在超速後發生意外,最後依過失致死起訴尤振仲、以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尤振仲關閉ATP造成列車超速是事故主因,因此判他4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柳燦煌、吳榮欽則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尤振仲仍堅稱自己沒有「貿然」關閉ATP,而是在關閉前多次與調度員回報,更強調當時列車已經故障,根本快不起來,因此不可能超速。

 

高院經審理後,仍認為尤振仲有過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不過也有罹難者的家屬認為,台鐵沒有提供安全的列車,在事故後卻把錯誤全推給駕駛員,根本是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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