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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控中鋼運通打壓船員 「高薪低報」短付退休金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2年11月11日 20:35:00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前排左三)等人舉行「基層船員中運打壓,還我船員退休金」記者會,要求經濟部與中運公司儘速補足船員退休金。(王侑聖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前排左三)等人舉行「基層船員中運打壓,還我船員退休金」記者會,要求經濟部與中運公司儘速補足船員退休金。(王侑聖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11日)召開「基層船員中運打壓,還我船員退休金」記者會,陳椒華表示,中鋼運通公司(簡稱:中運)疑似「高薪低報」,導致許多老船員退休金缺漏,未達應有的金額,她要求經濟部與中運公司應正視公司違規事實,儘速補足船員退休金,別再讓70至80歲的退休老船員繼續風吹日曬雨淋,每天在公司樓下抗爭。

 

不過,中鋼運通表示,船員優先適用《船員法》,退休訴訟共有12件法院審理中,6件二審已宣判公司勝訴案件,中鋼運通認為,公司給付退休金優於現行法令規定,並無給付不足問題。

 

陳椒華指出,中運公司退休船員每個月都領有一筆特別獎金,依法應屬經常性薪資,需併入勞保級距以及退休金計算,但是長期以來因老船員不諳法令,以致退休金缺漏,導致不足額的問題嚴重,受影響退休船員達10餘人,不足金額在數百萬之間,也讓這些退休老船員本該含飴弄孫的舒服日子,卻每天在艷陽下曝曬,要求國營會重視此勞資爭議。

 

對此,陳椒華呼籲經濟部與中運公司應儘速還給勞工合理待遇、補足該有的退休金,亦應接受工會訴求:一、保障船員工作權,廢除交通部「定期」契約範本,若要保留範本,則應改為「不定期」契約範本。二、船員工作為具繼續性之勞工,船員與航運公司應簽訂「不定期契約」。

 

陳椒華表示,中運公司同時違反《勞基法》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為例外,長期與早已具有不定期身份船員簽定期僱傭契約,規避雇主責任,導致多名退休船員因退休金短付問題,必須長期與公司陳抗與爭訟。她同時表示,更誇張的是,中運公司私下與未提訴訟的退休船員簽保密條款,主動給付退休金短付補償金達數千萬,而針對提告及陳情抗議之船員,則號稱既然已經提告就交給法院審理,她認為其目的是為了製造寒蟬效應,避免有更多人去告公司。

 

 

 

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湯茹婷則說,該爭議已長達2年多,10多位退休老船員每天在公司大樓下抗議,因為資方的不作為,以及中運「高薪低報」的違法問題,導致勞工朋友權益受損、無法領到足額的退休金,就算高市府勞工局介入協調,中運公司儼然無視勞工局的調解紀錄,協商至今2個多月遲遲未和退休船員達成退休金補足的協商。

 

湯茹婷認為,國有民營百分之百持股的中運公司,卻有這麼嚴重的勞權問題,質疑其「將如何成為民營公司的表率?」她籲請中運公司應正視問題,儘速和勞工完成協商,補足缺漏的退休金,經濟部也應該有所作為,實際督促中運公司落實法規。

 

中鋼運通另透過新聞稿指出,退休金給付爭議訴訟目前在法院審理共有12件,繫屬在二審審理的案件,其中6件已宣判中運公司均勝訴、3 件已定期進行言詞辯論期日、3件仍在準備程序中。已宣判的二審判決理由均認為中運公司給付退休金數額優於現行法令規定,並無給付不足的問題,且均認定船員依照國際慣例及船員法,是與中運公司簽署定期契約。

 

中鋼運通也說,船員退休金爭議案目前已進入三審審理程序,公司多次表達在尚未判決確定前,為節省司法資源,尚有進行和解的空間。若三審判決確定後,公司必須尊重法院判決,恐將壓縮和解的空間,期盼在判決確定前,能與退休船員盡量取得和解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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