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查反式脂肪含量4件不合格 早餐店常用奶油、沙拉醬上榜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2年12月22日 17:30:00
台北市衛生局10月本次抽驗抽驗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含量報告,其中有4件油脂類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10月本次抽驗抽驗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含量報告,其中有4件油脂類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22日)公布10月於早餐店、咖啡店、超市及賣場等處,抽驗20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含量報告,並針對油脂類產品反式脂肪標示進行檢查,查核結果顯示共有4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包含乳瑪琳人造奶油、早餐三明治常見的沙拉醬等,衛生局也令廠商需限期改正,否則將不得繼續販賣。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以表格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但若食品內每100公克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則得以標示為零。

 

據查核結果顯示,本次抽驗20件油脂類產品,有4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包含早餐店愛用的「瑞西沙拉醬」、「西式千島沙拉醬」、「乳瑪琳440人造奶油」標示之反式脂肪含量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規定;「日久奶精」未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字樣,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

 

本次反式脂肪酸含量抽驗報告中,有4件油脂類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本次反式脂肪酸含量抽驗報告中,有4件油脂類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針對不符規定的產品,衛生局表示,違規產品來源均來自外縣市,因此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罰鍰部分,包裝食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將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業者需限期改正違規產品,在完成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因反式脂肪有天然與人工兩種來源。人工製造時,油脂精製經過高溫製程,將可能產生微量反式脂肪或來自氫化植物油,而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使油脂更加耐高溫。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油脂內將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之反式脂肪,呼籲消費者購買時不妨多留意營養標示中的反式脂肪含量,聰明選購、健康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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