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赴立院針對《鏡電視》進行專案報告,會中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發文給金管會查金流。圖為NCC主委陳耀祥。(楊約翰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8日)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鏡電視》爭議與調查的專案報告,會中也通過由立委陳椒華、洪孟凱、魯明哲提出的臨時動議,要求NCC發文給金管會,調查《鏡電視》股東賣股的金流;以及在《鏡電視》的行政調查還沒有結果前,不會通過《鏡電視》議案。
《鏡電視》成立至今爭議不斷,包括審照、股東權益和移轉等問題,至今都仍有疑慮,而主管單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赴立院就爭議、調查結果做報告,但立委陳椒華、洪孟凱、魯明哲卻提出臨時動議,要求NCC徹查此案。
陳椒華等立委表示,《鏡電視》的財務問題,導致許多股東不願繼續投資並將股份出售,其中大股東陳泰銘曾證實,他將股份出售後,所得金額是從裴偉的帳戶匯入,其中不僅涉私下轉賣股份,更有中資入侵的疑慮,但NCC卻以金管會無法調查金流為由踢皮球。
而交委會今天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在次發文給金管會,針對《鏡電視》股東賣股的部分調查其金流,並加入「詢投審會與金管會協查投資金流的合作機制」,來協查鏡電視的股東售股金流;此外,在NCC對《鏡電視》的行政調查還沒有結果錢,不得通過其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