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打工豬仔悲劇頻傳 法務部擬修法「詐欺剝奪自由致死判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 2023年01月29日 13:11:00
法務部將修法,詐騙集團若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導致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法務部將修法,詐騙集團若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導致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法務部今天(29日)指出,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事件頻傳,將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未來詐騙集團若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拘禁期間若致被害人死亡可處無期徒刑。

 

柬埔寨詐騙案頻傳,甚至發展至國內,不少國人遭受打工陷阱所害甚至喪命,法務部統計去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共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45.8%。另外,截至今年1月28日,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2443萬多元。

 

為了遏阻新型詐騙危害人身安全,法務部長蔡清祥主持多次修法研議,蒐集相關案例犯罪型態並參考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爰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有4大方向:

 

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增訂加重結果犯

 

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增訂加重詐欺類型

 

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增訂結合犯規定

 

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法務部表示,為杜絕震驚社會之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另,上述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去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年法務部再針對刑法部分提出前述修正草案,未來兩法案均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絕不寬貸。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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